各班级:
按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学生联合会基层组织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校党委会议的决定和校党委、市学联的批示精神,现就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参加南阳理工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时间地点
南阳理工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定于2016年12月25日在领创空间二楼报告厅举行。
二、大会主要议程
(一)听取并学习校长刘荣英讲话。
(二)听取并审议《南阳理工学院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并审议《南阳理工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工作报告》。
(四)选举产生南阳理工学院第一届学生委员会。
三、选举单位的划分
南阳理工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按各基层学生会划分,共分为16个单位。
四、大会代表名额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学生联合会基层组织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会组织现状,按照代表名额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的原则,我院分配到的学生代表名额为10名。团委书记作为特邀代表出席大会。
五、大会代表条件
我院全日制在校的有选举权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和共青团组织,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有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议事能力。
(三)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完成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在学习、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
(四)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广大同学的拥护和信任。
六、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2016年12月11日上午9:00于13#614召开我院参加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推荐会议,由各班级班长推荐学生代表候选人,16级推荐2名、15级2名、14级3名、13级3名、12级2名,共计12名代表候选人。
(二)2016年12月11日晚上7:00,各班级召开班会,全体学生行使投票权,12级各班选出1名学生代表,其他年级每个班选出3名学生代表,共计101名代表,参加2016年12月12日晚的学生代表选举大会。
(四)2016年12月12日晚召开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我院参加南阳理工学院第一届学生代表大会的10+1名代表。选举正式代表要考虑到各方面的代表性,非校(院)级学生会干部比例不低于70%;女代表比例原则上按照我院学生人数女生的占比,即4名;要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中共党员代表比例不低于8%,并有适当比例的少数民族学生。
(五)我院选举工作完成后须在各单位公示三天(2016年12月13日-2016年12月15日),无异议之后于12月15日(周四)17:00前将代表名单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校学生会办公室,电子版发至nylgtw@163.com;联系人:李硕,联系电话:15670675372;陈正林,联系电话:15238116957。
七、注意事项
(一)代表选举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组织学生反复酝酿,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提名,按照多数人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代表候选人名单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指定。
(二)代表选举过程中要注意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应是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受到广大同学的拥护、信任,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能够反映广大青年学生意见的学生。
(三)代表选举工作要严格按照选举规则的程序选举产生代表,若发现代表的提名、选举不符合程序,将责令重新选举。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学生会
2016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