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和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21-10-06 点击数: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汛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21〕202号)、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1〕45号)及学校奖助学金评定有关文件的要求,为做好我院国家奖助学金和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特制订我院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评定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我院2021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田光辉

副组长:张 辉

成  员:李 欣 牛 烨 杨 菲 张 超 李明东 田 真 李延克 各专业班级学业导师

二、评选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中込奎一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学校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学生。

(六)学校单项奖学金评选对象为2020—2021学年度在国家、省、市、大型比赛中获奖者、道德模范或在社会公益事业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三、评选名额和金额

(一)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本科名额为1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2020—2021学年度中込奎一奖学金名额为1名,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37名,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四)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名额为226名。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3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600元。

(五)2020—2021学年,我院共有学校一等奖学金19名,每人每学年3000元。二等奖学金38名,每人每学年1500元。三等奖学金75名,每人每学年800元。

四、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方面特别突出。

1国家奖学金要求上学年智育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且在校期间没有不及格科目

2上学年智育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专业10%至30%之间者,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见2020年9月版学生手册151-152页。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智育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成绩分别位于专业前25%,上学年无不及格现象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四)学校奖学金、中込奎一奖学金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明礼诚信,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秀,上学年无不及格现象;

5.热心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及格或达标。

7.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占班级的前40%。

五、评选办法和时间

(一)国家奖学金、中込奎一奖学金的评选,符合条件的学生于10月8日下午18:00点前可向相应年级辅导员同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1份《中込奎一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1份以及获奖证书原件,由各年级辅导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于10月9日上午9:00在学院101会议室举行评审会,参选人员向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进行PPT展示,最终确定评选结果。确定名单后学生将评选结果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

(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符合条件的学生于10月8日下午18:00点前向各年级辅导员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1份,由各年级辅导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按照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量化评估结果排名进行评选。确定名单后学生将评选结果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10月8日下午18:00点前向相应年级辅导员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1份由各年级辅导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按照各年级专业内智育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名进行评选。确定名单后学生将评选结果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

(四)学校奖学金的评选,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10月8日下午18:00点前向相应年级辅导员递交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1份,由各年级辅导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按照各年级专业内综合成绩排名进行评选。确定名单后学生将评选结果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

我院国家奖助学金、中込奎一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的评选工作于10月9日下午18:00前结束,在本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上交学校一并汇总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 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保障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紧急通知》(教电〔2021〕1号)要求,学院要主动收集,精准掌握受汛情、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尤其是汛情、疫情严重地区的脱贫享受政策学生、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多渠道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受助情况,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案,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汛情、疫情影响而无法获得资助。对受洪涝灾害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最高等次资助。各教学院要进一步前移工作阵地,通过政策宣传和家庭经济状况摸底,引导学生自愿如实填写《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告知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再要求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量化认定指标体系,并结合校园卡等信息,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精准度,确保应助尽助。

(二)加大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检测对象家庭学生资助力度

按照《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乡村振兴期间如何延续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函〉的复函》要求,做好过渡期内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延续,确保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继续享受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对在本省就读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检测对象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分别按照每生每年4000 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从高校事业收入中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优先用于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检测对象学生。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贴等措施解决。鼓励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检测对象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三)严格审核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学籍

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学院在校内评选、尤其是上报省级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人员名单前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助)资格。

(四)切实做好评选方案的制订和宣传教育工作

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并制订本学院的工作方案,及时公布参评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校下达的奖助学金名额。认真做好宣传教育,使每一位学生对本次评选工作有全面、准确、深入的了解,自觉端正心态,为做好评选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 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

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基本原则,拟获奖(助)学生名单须在学院和学校两个层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的隐私。

(六)严格按标准评审

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标准进行评选,认真核查,慎重审批。一是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厅函〔2019〕105号”通知);二是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三是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在全省专家集中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资金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七、加强监督,做好学生意见的收集和反馈工作

公示期间,要注意做好学生意见(含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的收集工作,做到及时查证,及时反馈,对举报查实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助学金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已发放的要收回相应资金。

学校监督电话:

校纪委:

高林:62233890, 13803777008;

张稳:62233895, 15837765666;

学生处:

路瑞峰:62076389,13513773167,lrf1970@163.com;

胡玲:62073776,13633776888,252776042@qq.com;

尹永娟:62073772,13838753330,604794408@qq.com。

学院监督电话:

学院党委书记: 田光辉 83995720 13837797480;

学院党委副书记:张 辉 62076337 13569218283;

团学办公室主任:李 欣 62076306 15937736039;

17级辅导员: 张  超 62076311 13603413698;

18级辅导员: 田  真 62076311 18513126106;

18级辅导员: 李延克 62076311 15914458657;

19级辅导员: 李明东 62076311 17739500081;

20级辅导员: 李  欣 62076306 15937736039;

21级辅导员: 杨  菲 62075307 15290377688;

电子邮箱:ngjianzhuxueyu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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