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河南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全省2020年统一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用计划
全省共计划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837人。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3月1日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我省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文化程度报考;
8.具备拟录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专业类别方面要求,见附件2;
9.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录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三)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未如期取得毕业证的取消录用资格。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信息发布及咨询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henan.gov.cn)、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为本次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省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以上网站发布招考公告及总体工作有关的信息和事项。
四、报名办法和有关要求
(一)网络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及初审
报考者于2020年6月18日9:00至6月22日17:00前,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点击“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填写并保存报名申请。
2.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根据本人选报的职位,于2020年6月28日9:00至7月2日17:00前,登录相应考录工作专用网站,按要求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
3.打印准考证
已确认缴费的报考者,于7月21日9:00至7月26日9:30期间,登录报名确认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有关要求
1.每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职位。
2.各招录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当不低于5:1。
3.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报考者按每人每科3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五、考试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应试者健康码为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应试者进入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1.笔试
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办法,对县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和乡镇机关职位分别命制试题。笔试时间为2020年7月25日,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6:30申论。
2.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要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公安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7月26日9:00—11:00。
3.笔试考点分别设在省直和各省辖市政府所在地,县(市、区)不设考点。
报考者可于2020年9月17日后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2.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为主,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
参加面试的应试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等,经核验后方可参加面试。
3.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根据需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4.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8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20%。
六、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根据拟录用职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
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对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对档案造假的,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违规违纪被发展为中共党员的,公务员未满国家规定最低服务年限辞去公职的,公务员未满有关政策规定或本人承诺最低服务年限辞去公职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七、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新录用的公务员在机关(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八、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在报名、考试、阅卷、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以及试用期间和任职定级后,查明有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特别提醒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20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